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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结束]仁寿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一期)EPC防水工程专业分包采购随机抽取招标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3-08-10】 【作者:】 【副标题:】 【来源:】 【浏览:次】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仁寿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一期)EPC防水工程专业分包采购(第二次)。
(二)项目地点:仁寿县大化镇 213 线敬老院旁。
(三)采购内容:该项目施工范围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屋面、厨房、卫生间、冻库等部位防水工程、竣工资料、过程资料、影像资料、隐蔽工程资料、竣工图等,具体以该工程设计图纸为准。
(以上描述仅是概括性的,并不仅限于以上内容,成交人应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并承担其所有的风险)。
(四)工程发包价:以仁发展集团公司评审价下浮22%作为发包价,约96.7万元。
(五)工期要求:根据采购人指令进场后30日历天。
(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八)履约担保
1.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
2.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保函形式向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纳的,现金以成交人基本账户转入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开户银行: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州支行,履约保证金账号:56530120000000656);以保函形式缴纳的,需提供甲方认可的项目所在地见索即付保函。
3.履约担保的退还:在交工验收合格后,经采购人确认无违约或扣款事项后,成交人可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人在28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人指定账户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保函。
4.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金、赔偿款等,采购人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予以扣除或直接向担保公司或银行提出索赔,成交人须在10日内补足。
(九)结算办法
1.本项目无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按月进行进度款支付,即签订合同次月起每月20日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根据暂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后向成交人支付上月经审核项目暂计量的70%(含当月全部的民工工资,暂计量不作为最终计量计价依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30日历天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为项目质保金,在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成交人。
2.仁发展集团公司评审结果未出具前以初步设计概算金额作为参考计算(仁发展集团公司评审报告出具前已支付部分,待仁发展集团公司评审报告出具后根据报告内容据实进行修正,并在后期付款中予以扣回或补足)。
(注:如有审计复核和巡视巡察、国家审计、财政检查等监督发现审核结果有误的,成交人应按复核和监督结果进行整改,并相应退还多计工程价款。)
2.本项目须提供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
(十)违约责任
1.质保期内若出现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若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可在质保金、履行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扣除后乙方应在5日内补足质保金、履行保证金。
2.成交人工期延误(因采购人原因除外),每超过1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逾期超过十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因工期延误不能实现采购人合同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二、报名人资格
(一)一般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上查询结果截图;
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二)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67万元以上的业绩(类似业绩指单个合同内有防水工程,且合同总金额达到67万元),提供合同原件、采购人支付发票(提供税务验票系统进行查验的真伪结果截图)。
(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四川省境外的企业须具有有效的《 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四)人员要求
现场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1名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3名具备防水和特种作业证书施工作业人员,以上人员须提供最近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证明,职称证须提供评定部门红头文件,同时施工作业人员证书均须附网上查询截图。
(五)其它要求
若成交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情况,采购人有权将成交人纳入采购人黑名单,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一经纳入采购人黑名单的,成交人及其关联企业一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随机抽取。
四、报名时间
1.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5日上午09:30。
2.未在本采购平台(http://www.rsgqcg.com/) 入库的供应商可在报名期间先注册投标人,验证通过入库后再报名,入库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报名人资格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
(一)本次采购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平台已入库注册的开户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9000元(大写:壹万玖仟元整)。开标前请确保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为缴纳成功,否则造成不能参与随机抽取的后果自负。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非成交人,本次采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备案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三)以下情形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人纳入黑名单
1.成交人未及时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或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恶意投标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2.成交人在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六、抽取时间及规则
(一)抽取时间:2023年8月15日上午09:30后。
(二)抽取规则:网上随机抽取。
七、资格审查
(一)参与随机抽取的投标人请在抽取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资料。
(二)2023年8月15日下午17:00前,成交人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成交人必须持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近6个月社保证明(2022年2月-2023年7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近6个月社保证明及资格证书,职称证须提供评定部门红头文件。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提供合同原件及采购人支付发票(提供税务验票系统进行查验的真伪结果截图)。
5.特种作业证书网上查询截图以及近6个月社保证明。
6.财务承诺函、履约承诺函(格式自拟)。
7.“信用中国”网上截图。
8.诚信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
(三)现场资格审查地址:仁寿县普宁街道迎宾大道479号仁寿发展大厦A栋6楼。
(四)提交审查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单位鲜章。
(五)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八、联系方式
业主: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仁寿县普宁街道迎宾大道479号仁寿发展大厦A栋6楼
邮编:620500
联系人:梅老师
业主联系电话:028-36655323
平台咨询电话:028-36229115



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9日
附件: 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pdf 附件: 仁寿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一期)EPC防水工程专业分包采购随机抽取公告(第二次).pdf 附件: 仁寿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一期)EPC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pdf 附件: 交易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