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6-17】 【作者:】 【副标题:】 【来源:】 【浏览:次】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普宁街道高笋社区邻里服务中心幕墙工程专业分包(第二次)。
(二)项目地点:仁寿县高笋社区。
(三)采购内容:普宁街道高笋社区邻里服务中心项目幕墙工程全部内容,具体以设计图纸为准。(以上描述仅是概括性的,并不仅限于以上内容,成交人应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并承担其所有的风险)。
(四)发包价:幕墙专业分包暂定价约291万元(含税9%),合同价为县财政评审价下浮22%。
(五)工期要求:根据采购人指令进场后285日历天。
(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八)履约担保
1.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
2.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保单保函形式向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以保单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单)递交的须出具项目所在地见索即付保单保函,以现金缴纳的,现金以成交人基本账户转入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开户银行: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州支行,履约保证金账号:56530120000000656)。
3.履约担保的退还:成交人在交工验收合格后,经采购人确认无违约或扣款事项后,成交人可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人在28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人指定账户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保函。
4.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金、赔偿款等,采购人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予以扣除或直接向担保公司或银行提出索赔,成交人须在10日内补足。
(九)结算办法
1.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按月进行进度款支付,即签订合同次月起每月20日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根据暂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后向成交人支付上月经审核项目暂计量的70%(含当月全部的民工工资,暂计量不作为最终计量计价依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30日历天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为项目质保金,在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成交人。财评结果未出具前以初步设计概算金额作为参考计算(财评报告出具前已支付部分,待财评报告出具后根据报告内容据实进行修正,并在后期付款中予以扣回或补足)。
(注:如有审计复核和巡视巡察、国家审计、财政检查等监督发现审核结果有误的,成交人应按复核和监督结果进行整改,并相应退还多计工程价款。)
2.付款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所有贴现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质保期内若出现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若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可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扣除后乙方应在5日内补足质保金。
2.成交人工期延误(因采购人原因除外),每超过1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逾期超过十五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因工期延误不能实现采购人合同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3.承包人不得更换现场负责人,若擅自更换现场负责人,采购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见纠正,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承包人现场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22天(由发包人代表考勤), 重点及关键部位施工必须在场; 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监理人、发包人书面批准(1天以内由监理人批准并告知发包人,1天以上需监理人、发包人共同批准);未经书面批准离开现场的,承包人按2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超过30天或十次以上(含十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二、报名人资格
(一)一般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上查询结果截图;
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二)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200万元以上的业绩(类似业绩指单个合同内有幕墙工程,且合同总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提供合同原件、采购人支付发票(提供税务验票系统进行查验的真伪结果截图)。
(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幕墙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四川省境外的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四)人员要求
1.需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各1名。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员须具备安全员资格证;材料员须具备材料员资格证、质量员须具备有效的质量员资格证。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有效的社保证明,职称证须提供评定部门红头文件。
2.采购人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随时要求增派作业人员、作业机械等,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提供承诺函)
(五)其它要求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限制投标或应当回避的情形,提供信用中国网络截图。若成交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情况,采购人有权将成交人纳入采购人黑名单,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一经纳入采购人黑名单的,成交人及其关联企业一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随机抽取。
四、报名时间
1.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1日上午9:30。
2.未在本采购平台(http://www.rsgqcg.com/)入库的供应商可在报名期间先注册投标人,验证通过入库后再报名,入库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报名人资格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
(一)本次采购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平台已入库注册的开户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58000元(大写:伍万捌仟元整)。开标前请确保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为缴纳成功,否则造成不能参与随机抽取的后果自负。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非成交人,本次采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备案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三)以下情形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人纳入黑名单
1.成交人未及时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或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恶意投标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2.成交人在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六、抽取时间及规则
(一)抽取时间:2024年6月21日上午9:30后。
(二)抽取规则:网上随机抽取。
七、资格审查
(一)参与随机抽取的投标人请在抽取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资料。
(二)2024年6月21日下午17:00前,成交人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成交人必须持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近6个月社保证明(2023年12月-2024年5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
2.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近6个月社保证明及资格证书,职称证须提供评定部门红头文件;以上人员须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注册在本单位网络截图。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提供合同原件及采购人支付发票原件(提供税务验票系统进行查验的真伪结果截图)。
5.人员、机械承诺函(格式自拟)。
6.“信用中国”网上截图。
7.诚信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
(三)现场资格审查地址:仁寿县普宁街道迎宾大道479号仁寿发展大厦A栋6楼。
(四)提交审查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单位鲜章。
(五)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八、联系方式
业主: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仁寿县普宁街道迎宾大道479号仁寿发展大厦A栋6楼
邮编:620500
联系人:胡老师
业主联系电话:028-36655323
平台咨询电话:028-36229115
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17日